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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准/检测分包方进行评审,选择合格分包方的各项控制活动。
适用于校准/检测工作的分包全过程。
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质量室与相关检测室具体执行。
4.1检测室根据我所校准/检测工作的需要,提出需分包的工作及分包方,拟定《校准/检测分包协议书》。
4.2根据分包工作的要求,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包方进行评审,评审的内容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a.分包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状况;
b. 环境条件;
c. 人员素质;
d.质量管理体系;
e. 检测或(和)校准能力的验证(必要时)。
4.3技术负责人根据分包方评审结果,将拟分包的项目和分包实验室报所长批准后签发《校准/检测分包协议书》。
4.4质量室将分包评审结果记录于《校准/检测分包评审表》。
4.5实验室在进行检测或(和)校准工作分包时,应通知客户,适当时应书面通知并得到该客户的准许。
4.6由分包方完成的工作,实验室应在原始记录中予以说明,并将分包方提供的数据记录连同原始记录一同存档。
4.7为客户出具的证书或报告应注明分包项目。
4.8质量室对分包方的工作质量按照质量体系的要求进行监督,必要时可在内审时一并进行。
4.9《校准/检测分包协议书》、《校准/检测分包评审表》、《校准/检测分包情况登记表》由质量室负责归档。
5.1 《结果报告程序》
5.2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程序》
6.1 《校准/检测分包方评审表》
6.2 《校准/检测分包协议》
6.3 《校准/检测分包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