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体系审核程序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规定内部体系审核(内审)的策划、实施、报告和跟踪等活动,验证公司体系是否符合计划安排和标准要求,以及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和保持。
适用于公司内部体系运行情况的审核。
2 相关文件
GB/T 19021.1-1993 idt ISO 10011:1991 《质量体系审核指南 审核》
ISO14010:1996《环境审核指南——通用原则》
ISO14011:1996《环境审核指南——审核程序——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SEPC3/QSP 141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3 职责
企管质保部负责公司内审的具体策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并编制年度公司内审计划,汇总分析年度内审结果。
最高管理者每年聘任公司内审员,管理者代表任命审核组长,并审批内审实施计划。
审核组负责制定并执行内审实施计划,提交审核报告,跟踪不合格项纠正措施的实施。
人事部负责项目工地内审员的调配,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内审员培训。
受审核部门配合内审,对审核发现问题制定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4 工作程序
4.1 公司年度内审计划的编制
4.1.1 每年年初或新项目开工前,项目工地根据工程进度、质量/环境要求等,编制《工地年度(项目)内审计划》,报企管质保部。工期不足一年的项目至少安排一次审核,超过一年的,年度审核不少于两次。
4.1.2 企管质保部根据各项目工地审核计划和体系运行需要,编制《公司年度内审计划》,报管理者代表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并根据新增项目等情况及时调整。公司年度内审不少于2次,保证对每个质量体系要素和部门至少审核1次,每个工程项目自开工至移交必须至少经过一次审核。
4.1.3 《公司/工地年度(项目)内审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审核的范围、时间和频次等。确定审核的时间和频次应根据实际情况,主要依据是:
a) 发现不合格项的数量和严重程度;
b) 工程质量/环境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
c) 由于潜在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
d) 工作人员的熟练程度和经验;
e) 相关方提出的要求;
f) 法律、法规及其它外部要求变更;
g) 新项目的需要。
4.2 审核的准备
4.2.1 审核员的配备
审核员由教育培训中心组织进行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并被最高管理者聘任为公司内审员;人事部负责项目工地内审员的调配,满足体系审核需要。
4.2.2 组成审核组
4.2.2.1 管理者代表根据实施审核的项目和工作内容,任命具有资格的审核员担任审核组长,由审核组长负责实施审核的具体工作,会同管理者代表,挑选审核人员,组成审核组,并根据计划适当地分工。
4.2.2.2 实施审核时,审核员与被审核部门应无直接责任关系;审核组长必须由综合管理能力较强和业务经验丰富的内审员担任。内审员应了解被审核部门的业务,并被受审核部门所接受。
4.2.3 编制审核实施计划
每次审核前,由审核组长负责制订《内审实施计划》,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审核计划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 本次审核的目的和范围,确定审核的要素、所涉及的部门、场所和质量活动;
b) 确定审核所依据的文件;
c) 明确审核组长和成员名单及其各自的分工;
d) 确定审核日期及日程安排,包括首次、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等。
4.2.4 编制检查表
4.2.4.1 审核员根据分工按部门或按要素编制《检查表》,集体讨论、修改,并经审核组长批准。
4.2.4.2 检查表是审核员自用的工作文件,不得向受审核方提供。
4.2.5 审核前的联系
4.2.5.1 审核组在实施审核前1周,向受审核部门发出《内部体系审核实施计划》。
4.2.5.2 受审核部门收到《内审实施计划》后,确定接受审核负责人和陪同人员,做好准备工作。如对审核安排有异议,可在2天内通知审核组,经协商可维持原计划或作适当调整。
4.3 审核的实施
4.3.1 首次会议
管理者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审核组成员、受审核部门负责人及陪同人员参加。会上明确审核的目的、范围、原则和日程安排。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与会者签到。
4.3.2 现场审核
4.3.2.1 现场审核一般按《内审检查表》进行,必要时,经审核组长同意可适当调整。审核组长控制审核进度,协调解决审核中出现的问题。
4.3.2.2 审核员通过面谈、查阅文件、现场观察和验证活动结果等,收集体系的运行的客观证据。审核员在现场审核中,做好记录,力求切实、全面、清楚。
4.3.2.3 按时召开审核组内部会议,对观察结果进行评审,及时与受审核方沟通,对不合格事实进行确认。
4.3.3 不合格报告
4.3.3.1 不合格原因
a) 与标准要求和体系文件的规定不符;
b) 违反法律法规等要求或未执行体系文件中的规定;
c) 虽执行了体系文件要求,但缺乏有效性。
4.3.3.2 不合格项的提出原则
a) 严格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标准要求为准绳。
b) 所作判定应得到受审核部门或人员的理解,有利于纠正。如客观证据不充分,或发生争议,应慎重处置。
c) 审核员提出各自审核中的不合格项,经审核组长审核后确定不合格项。
d) 对轻微的、可以随时纠正的不合格项,可以不填写《不合格报告》或作为“观察项”,在末次会议前予以关闭。
4.3.3.3 不合格类型分严重不合格和一般不合格。
严重不合格
a)所建立的体系与标准要求不符;
b)多个部门发生同样的不符合;
c)同样的问题反复发生在一个部门;
d)体系在某个部门或区域发生全面失效;
e)可造成严重后果的;
f)需花费较多人力、财力和时间才能纠正的。
一般不符合
a)偶发的、孤立的和个别的对体系要求的偏离;
b)性质轻微、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的问题。
4.3.3.4 《不合格报告》的内容和注意点主要有:
a)不合格事实的陈述要准确描述观察到的事实(如时间、地点、责任者),不合格理由要贴近标准的要求;
b)不符合条款的判断要确切,说明违犯了标准的哪个条款;
c)不合格类型;
d)责任方确定采取的纠正措施;
e)限定整改完成日期。
f)验证记录。
4.3.4 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参加人员与首次会议相同,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会议由审核组长主持,专人记录,与会者签到。
审核组长发言,并说明以下事项:
a)以审核组名义提出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和审核结论,对内审结果做总体陈述;
b) 公布部门和要素不合格的分布情况;
c) 宣布审核报告及其附件正式发布的时间;
d) 对纠正措施提出要求。
最后,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作简短讲话或指示。
4.3.5 编制审核报告
4.3.5.1 内审结束一周内,审核组长负责编写《内部体系审核报告》,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发放至相关部门。
4.3.5.2 审核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 审核的目的、范围、依据和起止时间;
b) 审核组成员和受审核方代表名单;
c) 审核综述及审核结论;
d) 不合格项分布情况;
e) 审核报告的发放范围等。
4.4 不合格项的处理和跟踪验证
4.4.1 责任部门确定并采取处理不合格项的纠正措施。质量体系实施纠正措施的时限一般为15日,最长30日。不能按期完成时,应向管理者代表提出延期。
4.4.2 内审员跟踪不合格项责任部门所采取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经验证有效,在《不合格报告》相应栏目里签字确认;经验证无效,责成采取新的纠正措施,并继续跟踪验证,直到纠正措施有效。
4.5 审核中形成的记录,在审核结束后,由审核组长负责移交企管质保部。
4.6 企管质保部可派员对审核过程进行监督,并根据需要形成监督报告。
4.7 每年年底,企管质保部汇总分析公司年度审核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8 项目工地组织内审时,应将《内审实施计划》报企管质保部审查,并将审核结果反馈企管质保部。
4.9 除公司和项目工地组织进行内审外,各项目工地每月进行一次体系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形成月度报告,反馈公司企管质保部。各要素主责部门每季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每半年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作为质量/环境改进和管理评审的依据。
5 记录表格
T171-01《公司/工地年度(项目)内审计划》
T171-02a/b/c《内审实施计划》
T011-03《会议签到表》
T011-04《会议记录》
T171-03《内审检查表》
T171-04《不合格报告》
T171-06a/b/c/d/e《内部体系审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