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准/检测物品的处理
编号:QM22.2001
章节:第二篇第二十二章
版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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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目的
校准/检测的过程中,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将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因此必须对校准/检测物品实施控制。
8.2范围
适用于校准/检测样品及抽样等样品的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和清理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
8.3职责
8.3.1业务部负责校准样品的收发、标识、流转、储存、移交的管理;
8.3.2质量部负责检测及抽样样品的收发、标识、流转、储存、移交的管理;
8.3.3检测室负责校准/检测等过程中样品的管理。
8.4要求
8.4.1样品的接收与标识
8.4.1.1业务部仪器收发室在接收客户送检样品量,应根据客户的要求,认真填写《校准/检测委托书》,详细记录样品的状态、配件及资料和完整性,以及对应于检测要求的适宜性,并将所进行的服务经客户同意。
8.4.1.2质量部在接收委托的检测样品和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抽样样品时,也应认真填写有关委托书详细记录样品的状态及资料,并登记归档。抽样的具体要求见((抽样程序》。
8.4.1.3样品管理人员,根据《校准/检测委托书》信息,进行分类,并对样品进行分别编号,加贴唯一性识别标志,注明样品的校准/检测状态。检验样品同样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加贴唯一性识别标志和状态标识。
8.4.2样品的流转
8.4.2.1样品按流转顺序流转,交接签收时应检查样品状况。
8.4.2.2样品在制备、测试、传递过程中应加以防护,严格遵守有关样品的使用说明,避免受到非正常损坏。样品如遇意外损坏或丢失,应详细记录其情况,要追查责任,并及时与委托方联系采取补救措施。
8.4.2.3检测人员对校准/检测完毕的样品,加贴状态标识以免发生混淆,使样品具有可追溯性。
8.4.3样品的贮存
8.4.3.1检测人员检毕的样品应及时通知样品管理人员取回样品入库保存,包括经检测不合格或无法检测的样品。
8.4.3.2为了避免校准/检测的样品在存储、处置和检测过程中发生非正常退化、损坏,实验室及样品库应具备适当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安全措施,分类定位存放,以保证校准/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8.5支持性文件
8.5.1《样品管理程序》
8.5.2《抽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