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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校准/检测程序
 

1目的
为保证校准/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对现场校准/检测时的环境、样品、设备、
人员等实施有效控制。
2范围
适用于客户要求或必须到现场进行的校准/检测工作。
3职责
3.1业务部负责现场校准的组织;
3.2质量部负责现场检测的组织;
3.3检测室负责现场校准/检测的实施和控制。
4程序
4.1根据客户需要,对于需要现场校准/检测的计量设备,在审核满足工作环境
的前提下,由业务部/质量部负责协调好具体日程安排,确定检测人员,并通知
客户.
4.2现场检测人员应到室主任处备案,经室主任批准后,携带“现场检测委托书”
方可外出执行现场检测任务。
4.3检测人员所携带的计量标准器具,必须配置统一美观的设备运输箱,运输中
做好防震、防尘、防潮工作,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应倍加小心。
4.4现场校准/检测时,检测人员应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试验大纲,对校准/检测时的现场工作环境(如温度、振动、粉尘、噪声、电源
等)设施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后,才能进行校准/检测准备工作,并将环境条件
记录在检测原始记录上。
4.5在现场环境符合的情况下,检测人员还应对带到现场的计量标准设备状态进
行检查,确认工作状态良好后,才能进行工作,检测工作结束后也应对设备进行
检查,装入储运箱,做好运输准备,回单位后及时送回原存放位置。
4.6现场校准/检测结束后,应按《现场检测委托书》的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并
由委托客户有关人员签署意见,确定取证书报告方式和交费形式。

4.7现场校准结束后,检测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有约定的除外),出具证书
报告,并连同《现场检测委托书》交主管签字后交仪器收发室发放。
4.8仪器收发室根据《现场检测委托书》及证书报告,进行计算机登记建立客户
档案,并按委托书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交费取证书报告。
4.9仪器收发室将《现场检测委托书》与证书报告的副本一同存档。
4.1 0监督检验或委托检验由质量部管理,其检测人员出具报告,报技术负责人
审核签字后连同相关资料交质量部归档。质量部负责发放报告。
5相关文件
5.1 《环境控制程序》
5.2《设备管理程序》
6质量记录
6 《现场检测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