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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文件:结果报告程序

 1目的

为规范本所校准/检测中出具证书或报告的行为,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证书/报告的使用、编制、核验、签发等活动。

3职责

a.检测人员负责证书和报告的编制、核验;

b.部门负责人负责检定证书、不合格通知书、测试报告的签发;

c.部门技术负责人负责已确认的校准证书和报告的签发;

d.所技术负责人负责首份校准证书和报告的确认,以及检测报告的签发;

e.业务部负责证书和校准、测试报告的发放和副本(或拷贝)的存档;

f.质量部负责检测报告的发放及副本(或拷贝)的存档,以及证书和报告使用规范化的日常监督管理。

4程序

4.1证书和报告的选用

4.1.1依据国家计量检定系统和计量规程进行计量器具检定,符合规程要求的出具检定证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合格通知书。

4.1.2应客户要求进行校准的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需给出符合性结论并符合校准依据的出具校准证书,仅要求给出校准结果不需要给出符合性结论的出具校准报告。

4.1.3受委托单位委托开展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出具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结果通知书;委托开展的微机产品、计量器具产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4.1.4受科技成果组织鉴定单位委托开展的科技成果检测鉴定检测任务的,出具科技成果检测鉴定检测报告。

4.1.5应客户要求对非计量器具的工件、参数、网络布线工程等相关量值开展测量的出具测试报告。

4.2证书和报告的编制

4. 2.1检测人员根据检定、校准、检验、测试工作的不同性质,以及客户要求、规范中规定,选择合适的证书或报告格式。

4.2.2检测人员根据检测或校准原始记录,按((质量手册》中结果报告的规定要求填写规定栏目,编制证书或报告。

4.2.3检测和校准结果的表述,详见《证书/报告使用规范》。

4.2.4证书或报告按照证书和报告编号规则进行编号、编页码并打印,检测人员签字后,交核验人员核验签字。

4.3证书和报告的签发

4.3.1检定证书、不合格通知书、测试报告交室主任审核签发。

4.3.2校准证书或报告的首份交所技术负责人确认后,由室技术负责人签发。

4.3.3计算机产品检验报告、网络工程测试报告等交微机站副站长签发。

4.3.4其他的证书和报告交所技术负责人签发。

4.4证书和报告的发放和存档

4.4.1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和报告、测试报告和不合格通知书签发后交业务部样品收发室消账、通知客户领取或寄发,并将副本存档。

4.4.2其他证书和报告签发后交质量部消账、通知客户领取,并将副本存档。

4.4.3质量部每月至少一次对全所证书和报告的规范化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证书和报告发出更改通知,并监督整改。

5相关文件

5.1((证书/报告使用规范》

5.2《记录的控制程序》

6质量记录

6.1《证书/报告发放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