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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水的自然循环
1.1.1 水的自然循环
水的循环包括水的自然循环和水的社会循环。
水的自然循环:水由海上蒸发为水蒸气,被风送至大陆,以雨、雪等形式降落到地面后,一部分水再蒸发返回大气,另一部分水渗入地下形成地下水,还有一部分在地表汇集形成河、湖等地面水,地下水和地面水最终又流回海洋,见图1-1。

水的循环的几个基本概念:
1)降水:雨、雪、霰、雹的统称
2)蒸发:地表向空中逸散水分(水变成水汽的过程)
3)径流:降水在地面和地下流动的水流
4)地表径流:降水除消耗外的水量沿地表运动的水流
5)地下径流:降水后下渗到地表以下的一部分水量在地下运动的水流。
1.1.2 我国水资源特点
1. 人均占有量少
淡水总量为28124亿m3,在全世界占第6位。
但人均占有量只有2340m3/人年(以12亿人口计),世界平均水准的1/4,占88位。
2. 空间分布不均
81%的水资源分布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
3. 年内及年际变化大
60-80%降水集中在夏季7、8、9月
年际变化差3-6倍(大时)
4. 许多地区缺水严重
我国多年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m3,可取用的为8000~9500m3,占总量的1/3,现总用水量为5600m3,水资源使用率已达70%。
三北(西北、华北、东北)和沿海(青岛、大连)缺水严重。
如按流域计算人均水资源量见表1-1:
表1-1 水资源流域分布情况
|
流域名称
|
淮河
|
黄河
|
海河
|
辽河
|
黑龙江
|
|
人均水资源量(m3/人.年)
|
961
|
744
|
345
|
1060
|
2181
|
北方地区如按省、市计算,人均水资源量见表1-2:
表1-2 北方地区水资源分布情况
|
省、市名称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河南
|
山东
|
山西
|
|
人均水资源量(m3/人.年)
|
961
|
744
|
345
|
1060
|
2181
|
456
|
5. 水环境污染严重
建国后20~30年,生活不富裕,工业不发达,水资源不紧张。
大量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不经处理排入水体,造成水体污染,严重污染的水体不能作为饮用水源,造成水质性缺水。
中国水资源恶化主要废水处理的救灾旧债和心窄新债。中国七大水系中,63.1%的河段水质为Ⅳ类Ⅴ类或劣Ⅴ类,失去作为饮用水水质的功能。
1.2 水的社会循环与利用
1.2.1 水的社会循环
水的社会循环:人类为了生活和生产(工业、农业)需要,由天然水体取水,经适当处理后,供生活和生产使用;用过的水含有大量废弃物,水质已受到了污染,需经适当处理后,再排回天然水体,见图1-2。

从水质工程学方面来看,水的社会循环主要包括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两方面:
1。 给水工程:
取水-给水处理-配水
无节制开发和生产的迅速发展,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水体污染较重,不能作为供水水源,水质性缺水;污染较轻,需进行处理,水处理费用高。
点源污染:城市污水的处理率约35%。生活获生产用过的水接排入水体造成污染。
面源污染:农田排水对水体造成的污染
2。排水工程:
废水收集(来源于生活、工业和农业)――废水处理――排放或回用
1.2.2 水的利用
1.我国总用水量的构成,见表1-3,1-4。
表1-3 1997年我国总用水量的构成
|
用水种类
|
用水量(亿m3)
|
占总用水量的百分比(%)
|
|
农业用水
|
4000~4200
|
75
|
|
工业用水
|
1120
|
20
|
|
生活用水
|
630
|
5
|
|
∑=5600亿m3
|
||
表1-4 2015年我国总用水量构成
|
用水种类
|
用水量(亿m3)
|
占总用水量的百分比(%)
|
|
农业用水
|
3700
|
52
|
|
工业用水
|
1300
|
18
|
|
生活用水
|
1000
|
15
|
|
生态用水
|
1000
|
15
|
|
∑=7000亿m3
|
||
2. 水危机:
1) 水危机的标志: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
2)
城市水危机:目前许多城市普遍存在资源性缺水;也有的城市水量丰富,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了水质性缺水,
如安徽合肥 。
3.水的良性循环:
水的良性循环: 对城市污水进行处理,使其排入水体不会造成污染,从而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为缓解水危机。必需从整个流域水的良性循环着眼。
流域内水有不同尺度的社会循环:流域尺度的水循环、城市的水循环、工业区的水循环、工业企业的水循环、建筑 小区的水循环、楼宇的水循环等。
大尺度水的良性循环是以小尺度水的良性循环为基础的。
1.3 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3.1 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
1) 地表水污染严重
城市水危机城市普遍存在资源性缺水或水质性缺水
2)地表水过量开采
3) 地下水过量开采
4) 水管理体制不顺
1.3.2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对策
1)节水
节水的途径,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节约工业用水。
如冷却水的循序使用、循环使用
②将节水灌溉和节水农业结合起来
③节约生活用水
提高公众的节水意识;
采用节水型器具;
水费改革
④采用中水
污水回用: 城市污水水量大,水量、水质相对稳定,为城市的“第二水源”。是解决水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污水回用,可降低自然水耗量,并减少向自然水体的排污量,具有较重要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2)开发利用地表水
海水、微咸水的开发利用;
3) 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清洁生产,减少“三废”的排放
4) 大力发展水处理技术
受污染水源水的处理
5) 远距离输水
南水北调,引滦入津
6) 优质优用,合理调配
7) 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
8) 加强水资源保护,防治水污染
1.3.3 人类活动、水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1)
水的环境因素有两个方面的特性:正面特性;负面特性。
2)
人类的活动可以对水资源系统产生双重的影响
2.1 天然水中杂质的种类与性质
2.1.1 天然水体中的杂质
天然水中存在的杂质主要来源于所接触的大气、土壤等自然环境,同时人类活动产生的各种污染物也会进入天然水体。
( 1 )按水中杂质的尺寸,可以分为溶解物、胶体颗粒和悬浮物 3 种,它们的尺寸和外观特征如表 2 — 1 所示。
水中杂质的尺寸与外观特征 表 2 - 1
|
|
溶解物 |
胶体颗粒 |
悬浮物 |
|
颗粒大小 |
0.1nm~1.0nm |
1.0nm~100nm |
100nm~1nm |
|
外观特征 |
透明 |
光照下浑浊 |
浑浊甚至肉眼可见 |
悬浮物 主要是泥砂类无机物质和动植物生存过程中产生的物质或死亡后的腐败产物等有机物。
胶体 主要是细小的泥砂、矿物质等无机物和腐殖质等有机物。
溶解物 主要是呈真溶液状态的离子和分子,如 Ca 2+ 、 Mg 2+ 、 C l ˉ 等离子, HCO 3- 、 SO 4 2 - 等酸根, O 2 、 CO 2 、 H 2 S 、 SO 2 、 NH 3 等溶解气体分子。
(2) 从化学结构上可以将水中杂质分为无机物、有机物、生物等几类。
无机杂质 天然水中所含有的无机杂质主要是溶解性的离子、气体及悬浮性的泥砂。溶解离子有 Ca 2+ 、 Mg 2+ 、 Na + 等阳离子和 HCO 3- 、 SO 4 2 - 、 C l ˉ 等阴离子。
有机杂质 天然水中的有机物与水体环境密切相关。一般常见的有机杂质为腐殖质类以及一些蛋白质等。
生物 ( 微生物 ) 杂质 这类杂质包括原生动物、藻类、细菌、病毒等。这类杂质会使水产生异臭异味,增加水的色度、浊度,导致各种疾病等。
(3) 按杂质的来源可以分为天然的和污染性的物质。
2.1.2 各种典型水体的水质特点
一般可以将天然水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两大类,地表水又可以分为江河水、湖泊水库水、海水等。
( 1 )江河水
江河水的含盐量和硬度都比较低。含盐量一般在 70 ~ 900mg / L 之间,硬度通常在 50 ~ 400mg / L( 以 CaCO 3 计 ) 之间。
( 2 )湖泊、水库水
主要由江河水供给,水质特点与江河水类似。但浊度一般较低,含盐量和硬度较江河水高。
( 3 )海水
海水的主要特点是高含盐量,在 7.5 ~ 43 .0g / L 之间。含量最多的约是氯化钠 (NaCl) ,约占 83.7 %,其他盐类还有 MgCl 2 、 CaSO 4 等。
( 4 )地下水
含盐量一般在 100 ~ 5000mg / L 之间,硬度通常在 100 — 500mg / L (以 CaCO 3 计)之间。地下水的水质和水温一般终年稳定,较少受外界影响。
2.2 水体的污染与自净
2 .2.1 水中常见污染物及来源
按化学性质,可以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按物理性质,可以分为悬浮性物质、胶体物质和溶解性物质。
1 .可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耗氧有机污染物
包括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肪等自然生成的有机物。
可以在有氧或无氧的情况下,通过微生物的代谢作用降解成为无机物。
是生活污水中的主要杂质,是污水处理中优先考虑去除的污染物,通常用 COD 、 BOD 、 TOD 、 TOC 来表征该类物质在水中的含量。
2 .难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
这类物质化学性质稳定,不易被微生物降解,主要包括一些人工合成化合物及纤维素、木质素等植物残体。
3 .无直接毒害作用的无机污染物
( 1 )颗粒状无机杂质 包括泥砂、矿渣等,虽无毒害作用,但影响水体的透明度、流态等物理性质。
( 2 )酸、碱 一般用 pH 值表示酸碱度。
( 3 )氮、磷等营养杂质 污水中的氮、磷主要来源于人体及动物的排泄物及化肥等,是导致湖泊、水库、海湾等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物质。
4 .有直接毒害作用的无机污染物
这类物质主要有氰化物、砷化物和重金属离子,如汞、镉、铬以及锌、铜、钴、镍、锡等。
表 2 — 2 列出了一些工业生产过程所产生的主要水污染物情况。
一些工业生产过程所产生的主要水污染物情况 表 2-2
|
生产部门 |
污染物质的主要来源 |
废水和主要污染物质 |
|
动力工业 |
火力发电站 |
冷却废热水 |
|
冶金工业 |
黑色冶金:选矿、烧结、炼焦、炼钢、轧钢等 |
酚、氰、多环芳烃类化合物、冷却废热水、洗涤废水等 |
|
有色冶金:选矿、烧结、冶炼、电解、精炼等 |
重金属废水、冷却废热水、酸性废水等 |
|
|
纺织印染工业 |
棉纺、毛纺、针织、印染 |
染料、酸、碱、硫化物、各类纤维状悬浮物等 |
|
化学工业 |
化学肥料、有机和无机化工生产、化学纤维、合成橡胶、塑料、油漆、农药、制药等生产 |
各种盐类、酚、氰化物、苯类、醇类、醛类、油类、多环芳烃化合物 |
|
石油化学工业 |
炼油、蒸馏、裂解、催化等工艺以及合成有机化学产品的生产 |
油类、酚类、及各种有机物 |
|
制革工业 |
皮革、毛发的鞣制 |
硫酸、有机物等 |
|
采矿工业 |
矿山的剥离和掘进、采矿和选矿等生产 |
含大量悬浮物及重金属元素的选矿、矿井(坑)排出水 |
|
造纸工业 |
纸浆、造纸的生产 |
碱、木质素、酸、悬浮物 |
|
食品加工工业 |
油类、肉类、乳制品、水产、水果、酿造等加工生产 |
营养元素有机物、微生物病原菌等 |
|
机械制造工业 |
农机、交通工具和设备制造与修理、锻压及铸件工业设备、金属制品的加工制造 |
含酚废水、电镀废水、油类等 |
|
电子及仪器、仪表工业 |
电子元件、电讯、器件、仪器仪表制造等 |
含重金属元素废水、电镀废水、酸性废水等 |
|
建筑材料工业 |
石棉、玻璃、耐火材料、烧窑业及各类建筑材料加工 |
悬浮物等 |
2.2.2 水体的富营养化
水体的富营养化是指富含磷酸盐和某些形式的氮素的水,在光照和其他环境条件适宜的情况下,水中所含的这些营养物质足以使水体中的藻类过量生长,在随后的藻类死亡和随之而来的异养微生物代谢活动中,水体中的溶解氧很可能被耗尽,造成水体质量恶化和水生态环境结构破坏的现象。
水体的富营养化危害很大,对人类健康、水体功能等都有损害,包括:
( 1 )使水味变得腥臭难闻。
( 2 )降低水的透明度。
( 3 )消耗水中的溶解氧。
( 4 )向水体中释放有毒物质。
( 5 )影响供水水质并增加供水成本。
( 6 )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2.2.3 水体的自净
水体的自净是指水体在流动中或随着时间的推移,水体中的污染物自然降低的现象。
通过化学作用和生物作用对水体中有机物的氧化分解,使污染物质浓度衰减,是水体自净的主要过程。
可以用两个相关的水质指标来描述水体的自净过程。
一个是生化需氧量 BOD ,该值越高说明有机物含量越多,水体受污染程度越严重;
另一个是水中溶解氧 DO ,它是维持水生物生态平衡和有机物能够进行生化分解的条件。
水体的自净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影响自净能力的因素有污染物的性质、水体性质、水生生物种类和数量、水面形态、水流要素等。一般在单一污染源的情况下, BOD 与 DO 变化曲线如图 2-1 所示。
图 2-1 BOD 和 DO 变化曲线
2.3 饮用水水质与健康
2.3.1 水中的生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水中的生物 ( 主要是微生物 ) 与人体健康关系密切,影响比较大的主要有细菌、病毒、致病原生动物,此外还有藻类、真菌、寄生虫、蠕虫等。
2.3.2 水中的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1 .微量元素及其他无机物
在人体内凡占体重万分之一以下的元素叫做微量元素,其他无机物就可称常量元素。
铁、锌、锰、铬、钼、钴、硒、镍、铜、硅、氟、碘、锶等 20 多种元素,是人类和动物所必需的微量元素。
这些元素大部分都含于自然界的天然水中,饮水是补充这些元素的重要途径之一。
硫酸盐、氯化物等浓度过高时,会使水产生令人厌恶的味道,在饮用水中也宜加以限制。
2 .有机物
( 1 )农药类。水中最常见的农药是有机氯类及有机磷类,或者具有致癌性,能引起食管癌、胃癌、肝癌、肺癌、白血病等。
( 2 )酚类化合物。水中的酚类化合物主要有苯酚、甲苯酚、氯酚、苯二酚等。酚是一种促癌剂,达到一定量就显示出很强的致癌作用。
( 3 )芳香烃类化合物。水中此类物质主要是苯系化合物,包括苯、二甲苯、苯乙烯、氯苯、苯并 (a) 芘等,能引起造血功能障碍、损伤神经、致癌等后果。
3 .放射性物质
放射性物质通过饮水进入人体内可产生内照射,发放的电离辐射对所有动物都有不同程度的致癌作用,主要引起皮肤癌、骨肉瘤、肺癌、白血病等。
4 .消毒剂及消毒副产物
向水中投加消毒剂杀灭细菌和病毒的同时,消毒剂本身以及有些消毒剂的副产物也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
2.3.3 水质与地方病
许多地方病都与饮用水水质有密切关系。
2.4 用水水质标准
水质标准是用水对象 ( 包括饮用和工业用水对象等 ) 所要求的各项水质参数应达到的限值。可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区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不同等级。
2.4.1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1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制定的原则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制定主要是根据人们终生用水的安全来考虑的,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微生物学指标
理想的饮用水不应含有致病微生物和生物。
水的感官性状指标和一般化学指标
要求饮用水应呈透明状,不浑浊,无肉眼可见物,无异味异臭及令人不愉快的颜色等。化学指标也与感官性状有关,包括总硬度、铁、锰、铜、锌、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
涤剂、硫酸盐、氯化物和总溶解性固体等。应从影响水的外观、色、臭和味的角度,规定这些物质的最高容许限值。
毒理学指标
饮用水中的有毒化学物质污染带给人们的健康危害不同于微生物污染。一般而言,微生物污染可造成传染病的暴发,而化学污染物引起的健康问题往往是由于与之长期接触所致的有害作用,特别是蓄积性毒物和致癌物的危害更是如此。
放射性指标
人类某些实践活动可能使环境中的天然辐射强度有所提高,特别是随着核能的发展和同位素技术的应用,很可能产生放射性物质对水环境的污染问题。因此有必要对饮用水中的放射性指标进行常规监测和评价。
除了用水安全这一主要因素外,制定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时也要考虑现实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世界各国和世界卫生组织 (WHO) 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2 .世界卫生组织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最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是世界卫生组织 (WHO) 水质准则,它是世界各国制定本国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基础和依据。
另外,比较有影响的还有欧共体饮用水指令 (EEC Directive) 和美国安全饮用水法案 (Safe Drinking Water Act) 。
世界卫生组织制定水质标准的指导思想是:
·控制微生物的污染是极端重要的。消毒副产物对健康有潜在的危险性,但较之消毒不完善对健康的风险要小得多。
·符合“准则”指导值的饮用水就是安全的饮用水 (Safe Water) 。
·短时间水质指标检测值超过指导值并不意味着此种饮用水不适宜饮用。
·在制定化学物质指导值时,既要考虑直接饮用部分,也要考虑沐浴或淋裕时皮肤接触或易挥发性物质通过呼吸道摄入部分。
欧共体制定的饮用水水质标准称为 EEC 饮用水指令。 1998 年修订的指令 (98 / 83 / EEC) 列出了 48 项水质参数。
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 (USEPA) 于 1986 年颁布了“安全饮用水法案修正案”,规定了实施饮用水水质规则的计划,制定了“国家饮用水基本规则和二级饮用水规则” (National Primary and Secondary Drinking Water Regulations) 。
世界各国 ( 地区 ) 基本上以上述 3 种水质标准为基础,制定本国 ( 地区 ) 的国家 ( 地区 ) 标准。
3 .我国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我国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发展而与时俱进的。
1927 年上海市公布了第一个地方性饮用水标准,称为“上海市饮用水清洁标准”,从而成为我国最早制定地方性饮用水标准的城市之一。
1937 年北京市自来水公司制定了“水质标准表”,包含有 11 项水质指标;
1950 年上海市颁布了“上海市自来水水质标准”,有 16 项指标; 1956 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饮用水水质标准”,有 15 项指标; 1976 年我国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TJ 20 - 76) ,有 23 项水质指标; 1985 年我国颁布了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 — 85) ,有 35 项指标。
1992 年,建设部组织中国城镇供水协会编制了“城市供水行业 2000 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
2001 年,卫生部颁布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该规范将水质指标分为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两类。生活饮用水的常规检验项目有 34 项指标 ( 表 2-3) ,非常规检验项目有 62 项指标 ( 附录一 ) 。
2005 年,建设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 / T 206 — 2005) ,规定了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的要求。该标准共有 103 项控制指标,其中常规检验项目有 42 项,非常规检验项目有 61 项。对于水源水质和水质检验频率也有相应的规定。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表 2-3
|
|
项 目 |
限 值 |
|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
色 |
色度不超过 15 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
|
浑浊度 |
不超过 1 度( NTU ) ① , 特殊情况下不超过 5 度( NTU ) |
|
|
臭和味 |
不得有异臭、异味 |
|
|
肉眼可见物 |
不得含有 |
|
|
PH |
6.5 ~ 8.5 |
|
|
总硬度(以 CaCO 3 计) |
450 ( mg/L ) |
|
|
铝 |
0.2 ( mg/L ) |
|
|
铁 |
0.3 ( mg/L ) |
|
|
锰 |
0.1 ( mg/L ) |
|
|
铜 |
1.0 ( mg/L ) |
|
|
锌 |
1.0 ( mg/L ) |
|
|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
0.002 ( mg/L ) |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
0.3 ( mg/L ) |
|
|
硫酸盐 |
250 ( mg/L ) |
|
|
氯化物 |
250 ( mg/L ) |
|
|
溶解性总固体 |
1000 ( mg/L ) |
|
|
耗氧量(以 O 2 计) |
3 ( mg/L ),特殊情况下不超过 5 ( mg/L ) ② |
|
|
毒理学指标 |
砷 |
0.05 ( mg/L ) |
|
镉 |
0.005 ( mg/L ) |
|
|
铬(六价) |
0.05 ( mg/L ) |
|
|
氰化物 |
0.05 ( mg/L ) |
|
|
氟化物 |
1.0 ( mg/L ) |
|
|
铅 |
0.01 ( mg/L ) |
|
|
汞 |
0.001 ( mg/L ) |
|
|
硝酸盐(以 N 计) |
20 ( mg/L ) |
|
|
硒 |
0.01 ( mg/L ) |
|
|
四氯化碳 |
0.002 ( mg/L ) |
|
|
氯仿 |
0.06 ( mg/L ) |
|
|
细菌学指标 |
细菌总数 |
100 ( CFU/ml ) ③ |
|
总大肠菌群 |
每 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
|
|
粪大肠菌群 |
每 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
|
|
游离余氯 |
在与水接触 30min 后应不低于 0.3 mg/L ,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 0.05 mg/L (适用于加氯消毒) |
|
|
放射性指标 ④ |
总α放射性 |
0.5 ( Bq/L ) |
|
总β放射性 |
1 ( Bq/L ) |
• 表中 NTU 为散射浊度单位。
• 特殊情况包括水源限制等情况。
• CFU 为菌落形成单位。
④ 放射性指标规定数值不是限值,而是参考水平。放射性指标超过表中所规定的数值时.必须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以决定能否饮用。
2.4.2 其他用水的水质标准
1 .食品及饮料类水质标准
原则上,一般食品、饮料用水采用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94 — 1999)) 。一般饮用净水是指以自来水或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水,经深度净化后可直接供给用户饮用的管道供水和灌装水。
2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城市杂用水是城市和人们日常生活所经常涉及的一类用水,主要包括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建筑施工及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我国制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GB / T18920 — 2002) 。
3 .游泳池用水
游泳池用水与人体直接接触,也关系到人的身体健康,因此对水质也有严格的要求,我国的相应标准规定游泳池补充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4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
表 2 — 4 列出的是一些工业用水的主要水质要求。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 表 2-4
|
项 目 |
单 位 |
工 业 名 称 |
||||
|
造纸(高级纸) |
合成橡胶 |
制 糖 |
纺 织 |
胶 片 |
||
|
浊度 |
mg/ L ① |
5 |
2 |
5 |
5 |
2 |
|
色度 |
度 |
5 |
|
10 |
10~12 |
2 |
|
硫化氢 |
mg/L |
|
|
|
|
|
|
总硬度 |
(CaO)mg/L |
30 |
10 |
50 |
20 |
30 |
|
高锰酸钾指数 |
mg/L |
10 |
|
10 |
|
|
|
铁 |
mg/L |
0.05~0.1 |
0.05 |
0.1 |
0.25 |
0.07 |
|
锰 |
mg/L |
0.1 |
|
|
0.1 |
|
|
硅酸 |
mg/L |
20 |
|
|
|
25 |
|
氯化物 |
mg/L |
75 |
20 |
20 |
100 |
10 |
|
pH |
7 |
6.5~7.5 |
6~7 |
|
6~8 |
|
|
总含盐量 |
mg/L |
100 |
100 |
|
400 |
100 |
2.5 污水的排放标准
2.5.1 污水排放标准制定的依据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划分为 5 类:
Ⅰ 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梭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 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标准中除了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基本项目提出标准限值 ( 表 2 — 5) 外,还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提出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制定排放标准还要考虑实际经济能力。
制定污水排放标准,还应考虑对污染物的监测水平与能力。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 mg/L 表 2-5
|
序号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Ⅳ类 |
Ⅴ类 |
|
|
1 |
水温(° C ) |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温升≤ 1 周平均最大温降≤ 2 |
||||
| 2 | pH 值(无量纲) |
6 ~ 9 |
||||
| 3 | 溶解氧≥ |
饱和率 90 % |
6 |
5 |
3 |
2 |
| 4 | 高锰酸钾指数≤ |
2 |
4 |
6 |
10 |
15 |
| 5 | 化学需氧量( COD )≤ |
15 |
15 |
20 |
30 |
40 |
| 6 |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 5 )≤ |
3 |
3 |
4 |
6 |
10 |
| 7 | 氨氮( NH3-N )≤ |
0.15 |
0.5 |
1.0 |
1.5 |
2.0 |
|
8 |
总磷(以 P 计)≤ |
0.02 (湖、库 0.01 ) |
0.1 (湖、库 0.01 ) |
0.2 (湖、库 0.01 ) |
0.3 (湖、库 0.01 ) |
0.4 (湖、库 0.01 ) |
| 9 | 总氨(湖、库 N 计)≤ |
0.2 |
0..5 |
1.0 |
1.5 |
2.0 |
| 10 | 铜≤ |
0.01 |
1.0 |
1.0 |
1.0 |
1.0 |
| 11 | 锌≤ |
0.05 |
1.0 |
1.0 |
2.0 |
2.0 |
| 12 | 氟化物(以 F 计)≤ |
1.0 |
1.0 |
1.0 |
1.54 |
1.5 |
| 13 | 硒≤ |
0.01 |
0.01 |
0.01 |
0.02 |
0.02 |
| 14 | 砷≤ |
0.05 |
0.05 |
0.05 |
0.1 |
0.1 |
| 15 | 汞≤ |
0.00005 |
0.00005 |
0.0001 |
0.001 |
0.001 |
| 16 | 镉≤ |
0.001 |
0.005 |
0.005 |
0.005 |
0.01 |
| 17 | 铬(六价)≤ |
0.01 |
0.05 |
0.05 |
0.05 |
0.1 |
| 18 | 铅≤ |
0.01 |
0.01 |
0.05 |
0.05 |
0.1 |
| 19 | 氰化物≤ |
0.005 |
0.05 |
0.2 |
0.2 |
0.2 |
| 20 | 挥发酚≤ |
0.002 |
0.002 |
0.005 |
0.01 |
0.1 |
| 21 | 石油类≤ |
0.05 |
0.05 |
0.05 |
0.5 |
1.0 |
| 22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0.2 |
0.2 |
0.2 |
0.3 |
0.3 |
| 23 | 硫化物≤ |
0.05 |
0.1 |
0.2 |
0.5 |
1.0 |
| 24 | 粪大肠菌群(个 /L )≤ |
200 |
2000 |
10000 |
20000 |
40000 |
2.5.2 国外的污水排放标准
1 .美国
1948 年就编制了国家水质净化试行计划,经过 8 年的试行于 1956 年制定了“联邦水质污染控制法”; 1972 年美国国会以名为“清洁水法”的修正案对“联邦水质污染控制法”作了大幅度修订。
2 .前苏联
前苏联早在 1949 年就颁布了“防治大气污染和污染地区卫生”的决定。
1975 年制定的“排放污水中无机物的最大允许浓度”。
3 .英国
1876 年制定的“河流防污法”。
2002 年 4 月 23 日 颁布了新的关于危险物质排放至地表水体的政策,该政策把污染物质分为两类: I 类和Ⅱ类。
4 .日本
1967 年制定了“公害对策基本法”,成为日本的环境保护基本法;随后制定了“日本东京都公害防止条例” ( 包含排水标准 ) ,包括了 19 项污染物。
1970 年颁布了“水质污浊防止法”,强调制定并实施全国统一的环境水质标准和排水控制标准来防止水污染。
现行的统一排放标准中包括有害物质 24 项,生活环境项目 16 项,对于处理技术难以达到统一标准的行业,执行较为宽松的暂行行业排水标准,逐步转为执行统一标准。
2.5.3 我国的污水排放标准
我国于 1973 年召开了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确定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 32 字方针,并颁布了第一个环境保护标准《工业“三废”排放标准》 (GBJ 4 — 73) 。
1988 年对上述标准进行了修改,发布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 88) ,增加到对 40 项污染物进行控制,并从仅控制工业污染源扩大到含生活污水在内的所有污染源。
1996 年又再次修订推出了新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 — 1996) 。
(1) 标准分级。
排入 GB 3838 — 88 (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 Ⅲ类水域 ( 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 ) 和排入 GB 3097 — 82 ( 海水水质标准 ) 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排入 GB 3838 中Ⅳ、 V 类水域和排入 GB3097 中三类水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上述规定。
(2) 标准值。
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法分为二类。第一类污染物,有 13 项指标,第二类污染物,有 56 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