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韩日独岛(竹岛)之争……
赵镇熙
一 独岛概况与战略价值
(一)概况
独岛是因火山爆发而生成的郁陵岛的一个属岛。目前,它是韩国行政区域( )的一部分,其中西岛为( )东岛为(
)。它是以东岛和西岛为中心由36个岩岛和暗礁组成的小规模群岛。
岛的总面积为56,301平方公里。其中东岛为19,592平方公里,西岛为28,872平方公里。东岛与西岛间的距离约为130米左右,东岛的海拔为99.4米,周长为1.9公里,西岛海拔为174米,周长为2.8公里。 独岛位于东经131°52′~131°53′,北纬37°14′~37°14′45″。因为它与韩国东海岸( )的距离为215公里,与日本岛根县惠云的距离为212公里,所以独岛位于与两国本土距离大体相一致的位置。但是,它与韩国郁陵岛的距离为92公里,与日本隐岐岛的距离为160公里。
独岛从来就被认为没有树木,但事实上这里有一天能够供200人饮的泉水。并且这里生长着5种的树木、36种的杂草。同时,还生活着由韩国人带到本岛的兔子。气候大体与郁陵岛相似,月平均气温为零上,降水量常年分布均匀,有猛烈的海风,带有海洋性气候的特点[1]。
由于独岛周边为寒流与暖流的交叉水域,所以海底暗礁里主要繁殖着海带、裙带菜、苏打、云丹、鲍鱼、海参等。同时,在附近海中生活着相当多的明太鱼、墨斗鱼、沙鱼、鲸鱼等多种多样的鱼类。除贝类以外,鲐鱼等也是独岛的代表性特产物。同时,虽然还没有被开发但根据鸟粪的遗迹而形成的磷矿大约可推定为16万吨。特别是加级鱼和明太鱼等黄金渔场位于独岛东西侧16公里的地方,其大小相当于郁陵岛的两倍。并且,独岛的深海地带具有‘锰’层(manganese层)(在连接夏威夷和墨西哥的中部海底地区,也能够看到),所以可以推定这里有大量的矿物资源[2]。
(二).军事价值
东北亚地域的安保政治势力一方面大体随着地域内国家之间的政治上的和解和经济上的交流合作而扩大,同时另一方面随着军事侧面的对立和紧张的持续化,也显现出军备增强的倾向。特别是此地区仍持续存在着对峙状态、海洋主权及领土争端等不安定要素,所以急需需要多角性的、多次元的合力。[3]
从地理上看,韩半岛位于东北亚大陆中突出的部分,它包含着2,400多个岛屿。韩半岛的三面被海洋所包围,西南方面对中国,北方面对俄罗斯,东南方隔着大韩海峡及对马海峡,与日本处于最近的位置。对于这样的地理条件,大陆国家和海洋国家若想采取东进政策或大陆进出政策,那么必须路经韩半岛。为此,切实保障韩半岛是一项必须性课题,同时也成为焦点化问题。
韩国的周边海域可以说是一个凝聚着大陆、海洋国家之间尖锐利益的管辖内海水域(zone-locked sea area)。例举这些周边国家,包括日本、俄罗斯、中国等超级大国。其中,日本频繁引起了壬辰倭乱(1592年)、清日战争(1894年)、俄日战争(1904年)、满洲事变(1931年)及中日战争(1937年)等。特别是对于在俄日战争当时,面临着东海上的一战,将独岛编入日本的事实(事实上1905年5月27日,日本帝国海军联合部队进军东海,击溃俄罗斯的Baltic舰队而取得了战果。),具有从军事侧面考虑的价值。
因为韩国东海一方面是日本为进军大陆而集中军事力的必要场所和机动空间,另一方面又是俄罗斯或中国等国家进军海洋的前进基地。从而,后一点成为日本安保政策的障碍,独岛也不得不成为具有相当重要价值的岛屿。当然,前苏联的解体也多少削弱了其威胁程度,但是因为俄罗斯的极东舰队为了与印度洋舰队合流,就必须通过大韩海峡,所以独岛具有关系到俄罗斯舰队航运的重要军事价值。从这种意义上考虑,可以将独岛比喻成限制从大西洋到地中海或从地中海到大西洋海军力的东海上的地菠萝岛(Gibraltar Is.)。[4]
同时,东海在东北亚可以说是触及到美国、俄罗斯、中国、日本等国家势力的海域,特别是成为俄罗斯海军最大舰队—太平洋舰队首要任务(确保此海域的制海权)的海域。据英国的London Daily Telegraph报道,在菠萝建立基地的前苏联太平洋舰队的活动日益表明东海将成为“苏联的湖水”。此记事是非常有意义的,我们认为它一方面证实了在极东范围内,俄罗斯军事力增大的最新消息,另一方面也刺激和鼓舞日本,并借口提供日本再武装、军事大国化的名分,而促使日本更加强化对独岛占有权的主张。
日本内阁议会决定,在俄日战争爆发之前,日本政府即使要行使其实力,也必须将韩国处于日本的支配下。根据此决定,在日韩议定书上,日本强迫朝鲜政府答应其将能够任意使用军事上必要的地点。[5] 当然此时,日本海军已经将韩国占领的独岛强制编入到了岛根县,并在此设立了作为海军基地的望楼和通信设施。在这种状态下,日本击溃俄罗斯舰队而取得了空前的大胜利。其结果,日本很自然地再认识到了独岛的军事上价值和战略侧面上的利用价值。
最近,虽然一方面因为现代式最新尖端武器的发达,使得象俄日战争当时的军事比重相当地缩小,但同时因为独岛位于东海水域的中央部,所以其仍然充分担任着支配东海的前进基地的作用。[6] 因为独岛位于能够同时观测穿越大韩海峡的动向与东海动向的军事要地,所以其可以说是位于确保我们安保的最重要的位置。同时,随着韩国逐渐成为强大的国家,独岛的位置也日趋重要。目前,韩国找回(独岛属于韩国领土的一部分)独岛民族象征性的同时,也从经济意义上找回了独岛的价值性。可以说韩国越是为了成为强大国家而企足、努力,特别是为逐渐成为军事强国而努力,独岛作为中心位置,其地理位置也就更为重要。独岛不再是东海上孤独的岛屿,而是成为了位于韩国、日本、俄罗斯中间的中心岛屿。
总而言之,虽然目前将独岛作为近代军事基地的可能性并不很大,但是由于考虑到在极东范围内,特别是在东海上的俄罗斯军事影响力的增大;为统一韩国而保存的无比强大的军事力;在此地域内唯一的海洋国家——日本的安保问题等,我们预测日本将强化独岛所有权的主张,同时也会为实效地支配独岛军事上的新安保,而做出不屑的努力。这是因为日本明确地认识到了独岛的军事战略价值在于,其可根据独岛用途的不同而使独岛产生不同的效果。
目前,韩国政府在独岛构筑了高性能防空雷达基地,并将其作为战略基地而管理着。同时,此地区的观测所可以很容易地掌握到俄罗斯太平洋舰队与日本及北韩的海、空军移动状况,并也可以很容易取得对东北亚及国家安保所必要的军事情报。由于俄罗斯的太平洋舰队为穿越大韩海峡,在事实上不得不经过独岛周边海域,所以独岛承担着相当于地波罗岛的势力线(power line)的作用。由此可见,独岛的战略前进防空基地不仅为韩国,而且为东北亚的真正和平与安全保障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决不能过小评价独岛的价值。
(三)政治价值
韩日两国为支持各自有关‘独岛所有权问题’的主张,而从国际法的角度运用着法律理论。如上所述,因为两国间存在着有关独岛领土主权上的法律见解的矛盾与对立,所以日本政府及日本的学者主张两国间的独岛问题是“法律争端”问题。[7]
同时,日本在接受来自联合国安全保障理事会的有关和平解决争端的问题时,援用了联合国宪章第36条‘安全理事会按照本条作成建议时,同时理应注意凡具有法律性质之争端,在原则上,理应由当事国依国际法院规约之规定提交国际法院’。从而责难韩国拒绝将独岛问题提交到国际法院似乎是违反国际道德和国际法的行为。并且,日方一方面在强调根据1965年韩日协定作成的‘有关领土争端的交换公文’主要是为了独岛而作成的[8]同时,又根据交换公文主张“应依据两国政府合意的步骤调停解决”。不言而喻,日本的主张显然是不当的。
当然,一方面我们可以理解日本政府为了使本国的主张具有正当性,而从多角度阐述法律理论,但是另一方面将独岛问题纳入到法律争端的日本的主张也不得不表现出其对国际争端,特别是领土争端理解的不足。因为,独岛问题与世界各种领土争端相同,是带有强烈政治性法律理论支配下的政治争端。
同时从严谨的意义上考虑,韩国认为此问题并不是韩国是否有遵守联合国宪章的义务问题,而是因为联合国会员国本身并没有必要必须遵守条约上的义务,所以韩国也没有必要承担将此带有法律性质的争端提交给国际法院的义务。这也就是说,国际法院的提交义务在韩国政府没有同意其管辖权的事实基础上是绝对不可能成立的。并且,之所以让人们怀疑是否有‘必须将国际争端诉诸于裁判’的国际道德上的义务,是因为将国际争端诉诸于裁判并不是法律上的问题,而是政治上的问题。
1965年韩日协定当时的‘有关解决争端的交换公文’也同样适用独岛问题的日本的主张与仅适用于韩日协定里所发生的争端的韩国主张显然是对立的。就独岛问题来说,在韩日会谈的任何阶段也没有被提起过,并且在交换公文中的任何语句里也没有‘独岛’二字。所以,将此公文适用到独岛问题的日本主张无非属于无理的扩大解释。虽然韩国并没有必要宣布独岛问题是属于法律性质的争端,还是政治性质的争端的国际性义务,但很显然,独岛问题因为带有政治色彩,所以采用司法解决的可能性非常薄弱。
日本将独岛问题定性为争端,并为解决此争端而决定在1954年提交国际法院的提案遭到了韩国政府的拒绝。这是因为,独岛虽然是一个不屑一顾的小岛,但是由于其在日本帝国主义大陆进军过程中被强制编入进来,所以编入的有效与否当然要加以具体分析。这一事实在日本的中立学者中也得到了普遍承认。[9] 但值得怀疑的是,韩国一方的见解能否为国际法院解释的国际法规所支持。并且,最近国际法院规定的有关领土争端的国际判例中,法律原则采用的是‘实效占有’原则。所以如果我们将独岛问题提交给国际法院的情况下,这一国际法上的标准是否真正对我们有利?这也是值得怀疑的。当然,我们应看到独岛问题对于日本政府及学者们具有决定性意义,他们将根据1905年的岛根县告示第40号文件而提出的编入措施作为直接证据。日本的这一行为表现出他们正在最大限度地活用有关实效占有的国际判例。[10]
总而言之,由1905年的日本政府所造成的独岛的编入措施将被作为实效证据或直接证据的事实,无非可以被认定为,这是将帝国主义殖民地统治合法化的一种表现。所以,韩国拒绝接受依附于此法律原则的判决当然是无可非议的结果,并且根据韩国在自由选择应适用法规的预期性基础上所作出的判断认为,独岛问题的政治性正是存在于违背韩国实体法原则和危害韩国利益的基础上。
就上述事实,国际社会的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保留着这项权利,并且都追求着这项权利行使的不违法性和不违反道德性。并且,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本国政治势力扩张的根据地,所以当发生本国周边岛屿的所有权争端问题,都会尽自己最大权利去激起本国国民的舆论与关心,这对于韩国来说当然也不是例外。换句话说,如果在支配东海上的重要领海水域或接续水域的根据地边境上发生如同独岛的所有权问题,国家的权威及国民的感情将要被愤怒激化到极点。所以,如果从这种角度观察的话,日本的独岛所有权主张与其说是为了日本的领土和主权的维护,到不如说是围绕岛根县、岛取县、九州地方、四国地方等居住的沿岸渔民们的渔捞权而展开的问题和一种名分,其政治象征性价值占有更大的比重。
日本在宣布与1977年前苏联对应的经济水域时,对于韩国,中国表现出一种慎重的态度,即日本把将与韩国,中国可能发生磨察的地域排除在其想争夺的对象水域外。从而,1996年2月9日日本的池田行彦外相的狂妄发言被评价为与日本内部政治状况有着很密切的关联。因为日本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认识到国际舆论,并为避免与韩国发生恶化关系而一直遏制对独岛问题有可能发生的进攻性发言。但是突然日本政府表现出这种态度上的转变,无非表现出这与有强烈右翼倾向的桥本龙太郎的政权出台有关。
在日本的自由民主党1996年10月20日众议院总选举中公布了几项有关外交安保的公约,其中将独岛与钓鱼岛规定为日本的固有领土,并决定对于日本周边的反应采取积极的对应。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对于独岛所有权的主张,虽然可以被确认为日本政府既有的立场,但是在许许多多的外交事案中抽出此项并确定为公约的事实,无非表现出日本强烈的领土膨胀主义,同时‘对于日本周边的反应采取积极的对应’是特意指向韩半岛的,所以这也暗示着日本对任何形态的攻击将以可能发动军事力来加以抗衡。[11] 在这里我们应注意到,日本将独岛问题放在外交的首要事项是想将此作为指引舆论(让人们认为,日本将解除二战后由联合军司令部制定的和平宪法第9条‘军备禁止条款’,而向再军备的方向发展)的契机。换句话说,这里集中表明日本将不仅仅停留在经济大国,而是为成为军事、国际政治等综合大国不断努力的意图。
同时,在日本的教科书与地图上也将独岛与北方四岛及钓鱼岛标在了日本领土上。[12]这种日本政府的文教政策,无非是想把焦点放在教育日本国民的为周边岛屿的失地恢复作出努力的长期历史教育和政治教育的目的上。
综合上述,将日本的主张独岛所有权问题的目的,整理成以下几点。
首先,此问题是基于长期战略的外交对策法。将此问题提交到国际法院,使得日本的立场暂时与韩国的立场处于同一水准,并且在考虑到所提出的提案一定会被拒绝,变相地使外界理解为‘就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问题上’韩国比日本缺少诚意。从而使日本得到国际舆论的同情,在解决悬案问题上对其更为有利。[13]
其次,日本的意图在于将独岛问题与中国钓鱼岛、北方领土问题相联系起来。目前,日本正在就钓鱼岛问题与中国·台湾,就北方领土问题与俄罗斯展开着领土争端。所以,通过对独岛问题所采取的强硬态度,日本想达到向另两件争端相对国显示其威力的目的。
再次,在与韩国协商设定排他性经济水域境界时能够取得更为有利的立场。在此协商中日本的意图在于,将独岛作为一项协商工具或对自己有利的某种变数。
第四,可以说日本内阁是应国内政治的需要,而引起了此问题。在现行政权范围内(日本保守右翼势力),领土争端虽然会在某种程度上给日本外交带来一些负担,但是反过来,这种主张又会得到相当数量的来自国内的支持。
上述例举的四项目的中,我们可以判断第三、第四与1996年2月后的日本政府态度有着直接的关联。
对于独岛问题,北韩也表现出了自己的主张。所以每当独岛问题被提及的时候,北韩都要同时责难日本,韩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所长 金锡亨)李宗玄先生通过解说记事“独岛不论是历史上,还是法律上都是朝鲜领土”[14]时 ,一方面刻画了作为韩国领土一部分的独岛的历史性,另一方面又认定了有关独岛问题上的韩国政府的态度带有对日的‘屈辱外交’性。
如上所述,领土的所有权问题不仅夹杂着民族感情,而且也同时得到了国民的支持与呼应。所以,这是带有不可能被任何政权所轻易抛弃的政治特性,同时又因为这种特性,又是非常难以解决的。
(四)经济价值
英国的舆论曾经评价“在韩日两国间引起争论的独岛并非是因为其独岛本身,而是因为独岛周边是一个具有丰富矿物质与渔场的海域。”[15]如上所述,处于较近距离的韩·日两国由于其狭窄的地理条件,都不断表现出其对海洋进军的关心,同时又都由于其本国现存资源的贫乏,而在希望多少被海洋资源所补充代替的目的上具有共同点。这种现象不仅局限于韩·日两国,而在向世界性趋势扩散的过程中,甚至在确保海洋资源和保存领土的范围内也不无战争。从而领海所有权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这可以说,本国领海范围内的自由渔业活动与对所埋藏的地下资源的使用权作为军事阵地的作用和为发挥依赖于领海扩张的国力延伸能够达到极点的作用,而被看成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最近,与韩国和日本的‘宣布排他性经济水域’(专属经济区)(EEZ)问题相关联,两国间的磨察也可以从这种角度去把握。对此,国际法学界和政府、一般人士也都表现出了较大的关心。同时,对于与韩·日两国间EEZ设定相关联的争论本来被预测为,当韩·日两国批准1994年11月16日发生效力的国际海洋法公约而成为其当事国的情况下,此问题将会当然发生,但是在1996年初,日本政府制定的将独自宣布经济水域的方针报道后,此问题就以实质性的悬案问题登场了。
特别是在日本宣布经济水域的过程中,日本的方针—‘将独岛视为本国领土,并以此作为设定经济水域的基点’被逐渐公布于众,同时韩·日两国间领土及海洋争端也预示着将向正规化发展的势头。对此,韩国表现出将注视日本的态度,并打算采取对策的立场。日本之所以在设定经济水域方面极力主张以独岛作为基点,即使不是因为此问题是有关‘独岛是否会取得自己的排他性经济水域’的问题,也是因为此岛的归属(归属韩国或日本)问题在东海上的两国间海洋境界划定中占有决定性比重,所以独岛所有权问题是韩日两国间划定海洋境界之前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虽然从1952年开始,韩·日两国为使关系正常和为解决悬案问题而进行过数次的会谈并最终以决裂为告终,但是在韩国一方让步与努力的基础上,终于在会谈开始的14年后的1965年6月22日最终签定了‘韩日基本关系协定’和‘韩日渔业协定’。[16] 对此,这里将从为平息韩·日两国间的渔业纠纷而发生效力的‘韩日渔业协定’的简史入手考察独岛的经济重要性。
1945年8月15日日本接受了波茨坦宣言,并宣告了无条件投降。同年9月14日,联合军最高司令部发表了允许日本渔船使用木制船从日本沿岸到12海里的区域以内渔捞的决定。这是为了防止依赖于日本渔船的的鱼族资源的枯竭。对于联合军最高司令部的这一措施,日本政府请求了一定程度上的缓和,所以在同年9月27日得到了解除渔捞限制区域的措施决定。此时,将渔捞限制线(依据联合军最高司令部第80号决定书而设定的,为保护鱼族资源的线)根据联合军最高司令官的名字而取名为Macather Line。[17]
但是,由于对侵犯Macather Line的日本渔船的司法管辖权委托给了日本政府,所以日本政府当局对于处罚侵犯Macather Line的渔船上采取了消极的态度。同时,也正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渔船不断地越过Macather Line出海到韩国的近海渔场,刮走了许多鱼族资源。上述现象,在韩国动乱后也更加激增,所以李承晚总统不得不在1952年1月18日国务院告示第14号上立刻发布‘有关邻接海洋主权的宣言’,即‘和平线宣言’。但是,自和平线宣布后,韩日两国的渔业纠纷达到了极点。[18] 以后从此时起14年后的1965年,韩·日两国间对渔业协定的主要事项达成了合意,渔业问题也事实上被达成了协议。但是,由于在韩日渔业协定里并没有对和平线的效力进行任何形式的提及,所以虽然因韩日渔业协定的生效,韩日两国间的渔业纠纷被告一段落,但是和平线问题仍没有被明文规定。
1965年,韩·日两国签定了为行使排他性渔业权而设定12海里幅度的渔业专管水域的‘韩日渔业协定’。对于此协定,韩国在1978年4月30日制定并公布了领海法,此法第1条规定“大韩民国的领海是从基线到其外侧12海里线所达到的水域。”此时,日本对于韩国的这一12海里领海幅度立刻表现出了强烈的反应。[19] 在此领海法中,韩国考虑到来自日本政府的对于‘节次法’(依据韩日两国间悬案中的大陆架共同开发协定而制定)的协助,而对于依据直线基线使用期间、外国船舶的领海通行等法律实施的具体事项采取了保留态度。在这种情况下,日本仍立刻表现出其对韩国的敏感反应,无疑可以认为这是起因于日本对丧失独岛周边丰富渔场的畏惧。
独岛作为一个黄金渔场,不但是丰富食粮源泉,而且是重要的矿物资源的宝库。1977年当日本认识到这一点时,日本政府急于在除韩国,中国海域以外的领海上宣布了200海里的排他性经济水域,并加以实行。1996年1月20日,日本又在内阁会议中决定了将排他性经济水域全面宣布、全面适用于韩国与中国的基本政策。
由于作为独立国家宣布EEZ的行为是属于国家的主权事项,所以依据韩半岛周边水域的地理特性,韩国、中国、日本3国中任何一个国家如果自主地宣布EEZ,那么其余国家也不可避免地采取连锁的对应宣布措施。但是其中,最核心的要素—EEZ边界应该由当事国之间合意决定。当然,由于对此问题当事国之间的基本立场都不完全一致,所以首先应假设一个中间线,并将此作为基准,在研究有可能被采用的各国EEZ要求点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对策。[20] 但是这里重要的是独岛问题是否具有‘应保有国际法上的岛屿’的地位。
1958年第1次UN海洋法会议上对岛屿下了一个定义,即“岛屿是指满朝时存在于水面上,并由海水围绕自然形成的陆地地域”,但是由于最近出现了大陆架、经济水域等概念,学界也纷纷议论应采用新定义。目前,对于岛屿没有出台一个新概念,只是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对岩石和岛屿作了区分,并对于岩石作了若干限制性规定。同时,对于代表性岩石排除了其的排他性经济水域或大陆架。
1989年10月,日本在“冲”的东南侧太平洋水面上仅仅浮起70厘米程度的小岩石—“冲的岛”发生沉入海底的动向时,为保存此岛而投入300亿日圆制作了大约3米高的人工岛。如此例所述,我们认为为确保经济水域而不惜一切代价的日本的‘领土欲’是常人所难以理解的。这与我们对独岛的态度有着鲜明的对比。[21] 同时,这里将引起我们对‘独岛是岩石,还是岛屿’的思考。
一般来讲,独岛一直被认为是岩石。但是,最近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居住环境的扩张,从1981年起韩国在独岛进行了居民登记,以至今天那里仍有居民居住。[22] 但是仅以此点来确定‘独岛是岛屿’是很不全面的。[23]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将独岛作为基点,而划定排他性经济水域将有可能成为无理数,但是目前通过援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2款的“在岩石上也可设置接续水域”的条款,也有可能在独岛上设置接续水域。从而,由于沿岸国有可能在这一水域增加关税、财政、出入国管理或对于违反卫生的处罚条例,所以更应该要求对此能加以有效管理的法律制度。
韩国以1996年2月28日为期限,为成为第85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当事国,而不得不在包括领海的管辖水域内,对于处在枯竭状态的水产资源的保存、环境的保存·净化、海上交通通路的安全性确保、海洋科学调查等诸多海洋活动上倾注其努力。因为,这类问题不仅关系到韩国的将来,而且也既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公约当事国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并且又因为,韩国有必要对于日本EEZ政策的进行状况采取恰当的对应措施。
1999年1月22日,韩·日两国通过签定两国间新渔业协定,而能够根据本国经济状况设定各自适当的中间水域。
二 韩·日独岛之争的由来与发展
(一)朝鲜时代之前的两国独岛之争的由来
⑴
新罗与于山国的合并及统一大国新罗·高丽的独岛统治
独岛与郁陵岛自古以来就形成了“于山国”这一国家,并从新罗第22代 智证王 13年(西纪 512年),叫做异斯夫的君主征服此国家以后,此国土也就成为了新罗的领土。当然,这也可以根据三国史记的记载而被证明。即“十三年夏六月
于山国归服
岁以士宜为贡
于山国在溟州正东海岛
或名郁陵岛
地方一百里
恃险不服
伊沧异斯夫
为何琵罗州军主
谓于三国人愚悍
难以威来
可以讨服
乃多造木偶狮子
分载战船
抵其国海岸
狂告曰
汝若不服
则放此猛兽
踏杀之
国人恐惧则降(十三年六月,于山国归服于新罗,并每年上缴土产物,于山国作为溟州(现在的江陵)正东方海上的一座岛屿或称为郁陵岛,此地方由于非常险恶,所以人们不想屈服,但自从伊沧异斯夫成为阿琵罗州的君主后,把此地纳入到新罗。(中略)于山国人民们因畏惧而马上顺从。)”同时在三国史记 列传 异斯夫条里也有这样的记载,即阿琵罗州的君主 异斯夫征服伽椰后,在智证王13年,为了合并于山国而出战。他战胜于山国并把于山国合并到了新罗。但是,问题就在于纳入到新罗的于山国,它所包含的仅是郁陵岛还是同时也包括其附属岛屿—独岛。
在这里我们应该明确把握的是,西纪512年纳入到新罗的于山国并不仅仅包括了郁陵岛,同时它还包括了独岛。因为“独岛历来是于山国领土”这一事实在‘增补文献备考(1908年刊行)里有着明确的记载,即“据舆地志称,郁陵与于山都是于山国领土,并且这里的于山正是倭所说的松岛”[24]
综合上述,于山国领土=郁陵岛+于山岛(独岛,日本名为松岛),独岛(于山岛)与郁陵岛都作为于山国的领土,在西纪512年于山国被纳入到新罗领土时,独岛与郁陵岛同时也被被纳入到了新罗,并作为新罗的领土成为了韩国固有领土的一部分。[25]
后来,继承统一国家—新罗的高丽也称本岛为郁陵岛、称独岛为于山岛,并且在以下5个阶段占有郁陵岛和独岛,行使了其政治上的统治权。
第1阶段:高丽太祖 王建作为郁陵岛百姓们的君主,得到了当地百姓们的爱戴,并接受了他们的膳物。同时,高丽太祖让郁陵岛使节们担任高丽的官职,使得在独岛·郁陵岛上再次确认高丽王朝的所有与统治权。[26]
第2阶段:显宗(在位 西纪 1009~1031)时代,郁陵岛居民由于受到女真族一派东北女真的侵略,岛上的农业处于麻痹状态、避难民不断迁移本土,所以高丽朝廷实施了提供农器具的对策。[27]
第3阶段:德宗(在位 1031~1034年)时代,称郁陵岛为羽陵岛。高丽王朝在郁陵岛设了羽陵城主(由中央政府积极支持),并为培养其预防能力而作出了不断努力。此时期可以说,高丽朝廷从预防异民族侵略的角度出发,为了使郁陵岛成为重要基地而不断作出努力的时期。[28]
第4阶段:仁宗(在位 1122~1146年)时代,由于来自东北女真侵略的危险逐渐减弱,岛上的人口逐渐减少,中央政府认为对于此岛没有必要再采取直接的行政干预。所以,此时期郁陵岛·独岛没有被中央政府直接管辖,而是被编入到了地方官制,由溟州道(现今的江原道)掌管。[29]
第5阶段:毅宗(在位 1146~1170年)时代,可以说是追求郁陵岛上的徙民政策的时代。毅宗听说郁陵岛的土质肥沃,从前在此地设过州县,并且在此地也曾有过百姓居住,所以为了实施徙民政策派遣金柔立前往此地调查。但后来,由于调查结果报告为“此地岩石过多,居住困难”,毅宗也不得不中断了此政策。[30]
此后的武臣政权时代,崔忠献虽然也主张采取徙民东海岸郡民迁居郁陵岛的政策,但由于多次的风暴造成航船沉没,船上的百姓死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崔忠献也不得不中断了徙民政策。[31]
综合上述,高丽王朝继承新罗后统治了于山国领土—郁陵岛和独岛,并在1018年郁陵岛受到东北女真的侵略而成为荒土时,对此实施了非常积极的统治对策。[32] 而后,因东北女真的侵略而使得郁陵岛人口激减时,高丽朝廷推行了徙民政策。虽然此政策后来并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推行,但也因原郁陵岛民(于山国国民)中的残存民与移住民的存在,致使到高丽末期,郁陵岛上也可以说居住了一定数量的高丽居民。同时,由于他们的生活主要来源于渔业和农业,所以不言而喻,郁陵岛也就成为了郁陵岛渔民们的生活基地。
⑵日本的记载及措施
日本也有关于郁陵岛的记载,据「权记」资料的记载,1004年“高丽藩徙 郁陵岛人 漂至”[33]。同时,日本在遣送这漂流而来的11名郁陵岛人时,又记载道“高丽藩徙之中
有新罗国郁陵岛人”[34]
并且此资料中对同一事实记载了“新罗宇流麻岛人至 宇流麻岛 即芋陵岛也”[35],同时就此翻译也记载着新罗宇流麻岛人至(しらぎのうるまの岛人きて)[36]。
日本第一次认识到独岛,并对其做出记录的是1667年(日本宽文7年)的齐藤弗缓著「隐州视听合纪」中第一次使用了松岛和竹岛的名称,并在此记载了“隐州在北海中 政隐岐岛......戌亥间行 二日一夜 有松岛 又一日程
有竹岛”。同时,在日本「权记」上的关于郁陵岛的最初记载中明确写到郁陵岛属于新罗,并相继又属于了高丽,但关于独岛却一字未提。对此,川上健三也强调过日本前近代将独岛称之为松岛,概括起来讲即“从前在我国(日本)称之为竹岛的是今日的郁陵岛,称之为松岛的是今天的竹岛(独岛),这两者的关系在较长时间内有所不同,人们对此也没有过疑心。”[37]
但同时,在日本此资料的记载中我们也能看到日本承认过独岛作为郁陵岛的附属岛屿,属于于山国领土,并接受了新罗后的高丽王朝的统治,成为高丽领土。
(二).朝鲜时代两国的独岛关系
⑴朝鲜的空岛政策与安龙福事件
①
朝鲜的有关郁陵岛·独岛的空岛政策
朝鲜第三代
太宗在与忠臣们讨论“对于郁陵岛居住民所应采取的政策”的结果,于1416~1417年决定采取对郁陵岛的空岛政策。这在以下两阶段中得到进一步的确定。
第1阶段:1416年(太宗16年)9月,太宗据户曹参判朴习的推荐,请教前三陟万户
金麟雨的结果,得知“郁陵岛由于座落于茫茫大海之中,人们相互间不能来往,仅有为了逃避军役而带着15家口来到此地居住的名叫方之用的人。如果在郁陵岛生活的居民增多,必然会有倭人进入岛里胡作非为,并且倭人也会侵入到江原道。”太宗采纳了此意见,并随即采取了政策,即任命金麟雨为武陵等处按抚使,并派遣金麟雨率领2只兵船和多数随行员前往郁陵岛说服郁陵岛居民和他们的代表者,并带他们回到江原。[38]
但是实际上,此政策并没有得到实行,而是由按抚使与道民代表一同请愿给皇上,请求在郁陵岛许可百姓们居住。
第2阶段:按抚使金麟雨从郁陵岛返回江原道的4天后,即1417年2月9日,太宗召开了大臣会议,并在此会议中,正式确定了在郁陵岛上的空岛政策。[39]
在这两阶段的确定过程中,除郁陵岛外同时也再次确认了一座小岛(独岛),并使其从此具有“于山岛”的公式名称。即户曹参判
朴习在1416年9月推荐金麟雨时,也同时请奏皇上自己在江原道观察时节上所听到的事实——除郁陵岛外,还存在一个自己所不知的小岛“郁陵岛周长为7息,其旁有一小岛”。[40]
对此,皇上在任命金麟雨时没有称其为武陵岛按抚使,而是称其为武陵等处按抚使。从而我们在这里能够看出皇上也意识到了这个小岛的存在。
后来,继承太宗的世宗也同样实行了太宗在郁陵岛上的空岛政策。但在封建剥削的体制下,百姓们因丧失土地转化为流民的身份,也就顾不得空岛政策的实施,为了生存他们进入到郁陵岛,开垦土地,从事了农业和渔业。
1425年(世宗7年)8月,世宗重新任命金麟雨为于山·武陵等处按抚使,命他率领军队进入郁陵岛遣送“癸卯年逃亡到本岛的金乙之等男女28人”[41]
回到江原。在这里我们应注意两件事实,其一是世宗并未象太宗那样任命金麟雨为武陵等处按抚使,而是任命其为于山·武陵等处按抚使。这也说明武陵岛(郁陵岛)与于山岛(独岛)都是金麟雨所应按抚的行政管辖地区。另一事实是,此记载中两次都把武陵岛写成是本岛。
同时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朝鲜朝廷在郁陵岛实施空岛政策决不是为了抛弃或放弃郁陵岛这一领土。其实,空岛政策也是当时领土管辖政策中的一种。由于于山岛(独岛)是当时人们不能够居住的岩岛,而仅是郁陵岛渔民们捕鱼路过时所能够停留的岛屿,所以朝鲜朝廷在郁陵岛上实施空岛政策,当然也意味着对于于山岛也实施了空岛政策。
朝鲜领土—郁陵岛与于山岛(独岛)在壬辰倭乱(1592-1597)期间被日本军占领,由日本军在此地胡作非为。李秀光的「芝峰类说」以下面的短篇形式记载了此时期郁陵岛被倭寇侵略的事实,即“郁陵岛一名为武陵,另一名为习陵,其坐落于东海正中央,相对蔚珍县,且在此岛上有一座大山,土地方圆为百里。[中略]
壬辰倭乱后,虽然有人进入本岛,但由于遭到倭寇的迫害,再没有定居于此地。听知情者言,倭奴占领了矶竹岛,而这里的矶竹岛正是郁陵岛。”[42]
壬辰倭乱时期,朝鲜朝廷对于着陆在釜山的日本军即将占领汉城,甚至将侵入到咸镜道的状况都束手无策,当然对于东海正中央的郁陵岛·独岛的预防更是难以想象。此时期,日本人的不法捞渔及森林滥伐现象频繁出现,并且日本人也开始用自己的称呼称郁陵岛为竹岛或矶竹岛。
同时,日本着眼于朝鲜朝廷在郁陵岛持续实施的空岛政策,而试图以对马岛主为首侵夺郁陵岛。1614年(光海君
6年)6月,对马岛主向朝鲜东来府派送一只小船并附带一份书契,表示此次到来之意为受德川家康的吩咐想要拜见竹岛,但又怕途中遇到狂风,所以请求帮助指引道路。这显然表明日本想试探和确认朝鲜朝廷对郁陵岛关心的程度。对此,朝鲜朝廷回了一封以拒绝为内容的怀柔文。同时,在‘东国舆地胜览’中刊登了“郁陵岛为朝鲜岛屿”的事实。并且朝鲜朝廷向庆尚监司和东来府使指示把带有“将对日方采取强硬对应措施”内容的书契(由于道民们的上书中已有明确的事实记载,如果日本再想对郁陵岛抱有任何侵占试图,朝鲜朝廷将采取强硬的对应措施)交给对马岛主,使其报告给幕府,并同时执行朝鲜朝廷的有关在郁陵岛上禁止日本人居住的政策。第二年即1615年(光海君
7年)日本船2只又一次以“探险矶竹岛地形”为由来到此地。依据前年的政策,虽然目前朝鲜朝廷把郁陵岛处于空岛状态,但是朝鲜朝廷仍然不允许外国人居住,所以日方也不得不接受此强硬的答书而返回本国。[43]
②
安龙福事件
此事件的整体脉络是这样的。肃宗 19年春,安龙福与同伴 朴于屯等40多名一起进入郁陵岛捕渔,途中与日本伯耆州渔民
大谷九右卫门等相撞发生口角,最后安龙福、朴于屯两人被这日本渔民拉致玉岐岛(隐岐岛)。安龙福向隐岐岛岛主主张郁陵岛是朝鲜国土,并抗议道“朝鲜人来到朝鲜国土有什么罪?凭什么抓我到这里来?”。隐岐岛岛主听之,无可奈何把安龙福移送到其主子伯耆州太守处。安龙福到达伯耆州后,再一次主张郁陵岛是朝鲜的领土,并请求今后禁止日本渔民进入郁陵岛捕渔。如果太守不答应其所提出的要求,安龙福称他将直诉中央的关白(江户幕府的征夷大将军)。对此,伯耆州太守怀柔厚待了安龙福,并报告幕府的征夷大将军—德川纲吉,同时在制作“郁陵岛并非日本领土”的书契后,护送安龙福经由江户(东京)、长绮、对马岛回到了本国(朝鲜)。
但是当安龙福抵达对马岛时,对马岛岛主
宗
义伦从安龙福身上夺取了伯耆州太守制作的书契,并宣告安龙福为侵犯日本领土—竹岛的罪人,押送其到了釜山。这样,安龙福虽然从日本回到了本国,但其从对马岛岛主处受到的羞耻与愤怒却是不堪忍受的。于是肃宗22年春,安龙福决心再次进入郁陵岛。为了去郁陵岛,他去蔚山说服了刘日天、刘奉石、李仁成、金吉成、金顺立和顺天的僧
雷宪、胜淡、连习、零律、丹责等人,与他们一同进入了郁陵岛。在郁陵岛,当安龙福遇到日本人时,他立即大声斥责道:“郁陵岛历来是我国领土,你们怎敢越境侵入?”日本人听之,答道:“我们是住在松岛的渔民,为了捕渔才到这里来的,现在马上就回去。”对此,安龙福又一次大声斥责道:“松岛即于山岛,此亦我国也汝敢住此岛。”[44]
第二天,安龙福到达于山岛,看见日本人正在刷锅、做饭、烤鱼。安龙福一行气急,用棍子打碎了这些器具。日本人见之畏惧做船逃走。[45]
安龙福继续追击,途中遇到狂风暴浪不得不再次到达玉岐岛(隐岐岛)。安龙福见到玉岐岛岛主后,抗议道:“倾年吾人来此处以郁陵·子山等岛 定以朝鲜地界 至有关白自书契 而本国不有定式 今又侵犯我境 是何道理云尔”[46]。隐岐岛岛主听后,答应安龙福将此事报告给伯耆州太守对之加以处理。
但是由于长期毫无音信,安龙福直接进入伯耆州谎称自己是郁陵·子山(于山)岛的监税将,并派人通告伯耆州太守。太守得知立即派人牵匹骏马前来迎接。这样,安龙福与太守对坐,说道:“前日我确收到有关两岛一事的书契,但由于对马岛岛主夺取书契,中间进行各项事实伪造,并多次派差倭(对马岛倭使的称呼)不法侵犯,所以我将直接上书关白一一告诉对马岛岛主的罪状。”[47] 同时,安龙福令李仁成制作上书文传达给太守。此时,正在江户(东京)参勤的对马岛主和其父
宗义真得知此事,恳请伯耆州太守不要上交这上书文。在对马岛主父子二人的再次恳求下伯耆州太守未把上书文提交到德川纲吉征夷大将军处,而是处罚了前日侵入郁陵岛的15名日本人。太守在告知安龙福“两岛既属尔国之后 或有更为犯越者 岛主如或横侵 并作国书 定译官入送 则当为重处”[48]的同时,赠送安龙福一行粮食,并派差倭护送安龙福一行回国。
上述的肃宗实录22年8月壬子条和9月戊寅条中安龙福提供到借边司的记载,虽在表现上似乎有些夸张,但通过此记载我们确实能推测到于山岛正是现在的独岛。同时,以安龙福事件为契机,肃宗22年(西纪
1696年)日本的德川幕府通过对马岛主来认定郁陵岛属于朝鲜领土一事;进而又派人将写有“禁止日本渔夫进入郁陵岛出渔”的公函传送给当时的东来府使
李世载一事都表明着郁陵,于山两岛是朝鲜领土。
但对于安龙福事件,日本认为“对于此事实的真实性,我们抱有根本的怀疑态度......,假定此事实真实,由于不存在朝鲜政府对安龙福有过任何委任其公式权限的证据,所以依据肃宗实录,安龙福不顾自身毫无政府权限,擅自称己为郁陵·于山两岛监税将而做出的行为,难以认定其效力。”所以,日本以安龙福没有得到政府委任为由,主张认定两岛为朝鲜领土的行为属无效行为。
对于日本的这种主张无效行为的态度,我认为这里重要的并非是安龙福是否得到政府的委任,而是在于日本已认定两岛为朝鲜领土,并在此基础上禁止了日本渔夫的出渔行为。
⑵日本的渡海免许措施和德川关白的远航禁止公函
17世纪初,日本在独岛所有权讨论中极力主张并引起了独岛是本国领土的渡海免许问题。即 1618年日本德川幕府在没有与朝鲜政府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许可了米子 町人 大谷甚吉和村川市兵卫两家在竹岛上的渡海免许。[49] 这渡海免许是能够越过日本国境,而进入外国通商的免许状(御朱印状)。从而可以说,德川幕府虽然认定郁陵岛为朝鲜的领土,但由于知晓郁陵岛当时为空岛,所以趁此机会让町人家族进入郁陵岛,并帮助其家族能够在岛上捕渔和伐木等。如果朝鲜朝廷得知此事提出抗议,此免许证就会成为回避矛盾的屏障(即以“作为渡海免许状,我们不过是在与外国进行通商时,使用了它而以。”为由,将回避矛盾。)